费用包含
服务标准:
1.交通:广州--深圳关口巴士
2.住宿:一晚香港酒店(不挂牌,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一晚珠海酒店(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
3.用车:空调旅游车 (地接用车9-61座)
4.用餐:四正一早(正餐餐标30/人/餐,7菜1汤;早餐餐标20/人/餐,十人一桌);不含酒水。餐饮风味、用餐条件与广东有一定的差异,大家应有心理准备。
5.门票:香港-澳门船票、夜游维港船票。小孩(3-11岁)含儿童票,超龄自理; 在旅游期间客人如因个人原因自行离团,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6.导游:香港、澳门导游服务(已含导游服务费,包括全陪导游和地接导游的服务费)
7.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购买个人意外保险)。
8.小孩标准:
A、3-11岁小童含儿童门票,如超龄自补门票差价。
B、婴儿收费¥250/人(不满1周岁):不含车位、餐位、床位。
费用不含
9.不含费用:L签名单费(¥80/人)、通行证、签注、单房差、节假日及旺季升幅
备注:
1、不确定性提示:
A、可能会变更的项目及变更的内容,由于当地酒店有不确定性,可能当天酒店有所变化。
B、根据酒店规定,年满18周岁或以上的游客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C、入住时需支付酒店压金,退房时如无损坏酒店设施及没有产生额外费用,酒店全额退还。
D、酒店内的一切有偿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支付。
2、安全警示:
乘船注意事项:不夹带危险物品上船;上下船时,必须等船靠稳,待工作人员安置好上下船的跳板后方可行动;上下船不要拥挤,不随意攀爬船杆,不跨越船挡,以免发生意外落水事故。上船后,要仔细阅读紧急疏散示意图,了解存放救生衣的位置,航行时不要在船上嬉闹,不要紧靠船边摄影,也不要站在甲板边缘向下看波浪,以防眩晕或失足落水;观景时切莫一窝蜂地拥向船的一侧,以防船体倾斜,发生意外。
C、已要求游客针对本线路作身体评估,并确认其身体状况适合参与本线路旅游。
3、特别声明:
A、游客人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务,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B、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按出境合同规定处理。
C、本线路会与香港游其他线路的客人同车/同团出发,但不影响原定行程。
D、景点的参观将以当地开放政策而定,如取消开放或者关闭,将取消参观或改为外观,只退门票款不作赔偿。
E、行程中途径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为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不建议游客购物,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F、景区均有商品销售场所,不建议游客购物,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4、本团要求整团出入。
5、出发需自备证件:
A、客人需自备有效港澳通行证、有效香港及澳门签注(至少有一次或以上有效签注)、身份证,如因客人原因造成不能出境,我社一概不负责并不退任何费用。
B、18岁以下小童需带备有效出生证或户口本(以备边检抽查)。
C、如持“团队旅游L签”的客人,出发前2个工作日需提供通行证有照片页资料,以便做出境名单。
D、如持“个人G签”的客人,报名时需提供出生日期及通行证签发地。
6、参考酒店:
*香港段:
1、青衣(青逸/华逸/盛逸):香港青衣路1号。电话:青逸00852-21291888;华逸00852-21299988;盛逸00852-21297888
2、港湾:香港田湾石排道47号,电话00852-21973333
3、远东丝丽:香港荃湾青山道135-143号。电话00852-27896816
4、西九龙丝丽:香港九龙大角咀晏架街8号。电话00852-23903355
5、女青伯颜露丝:香港九龙文福道5号。电话00852-27139211
6、北角宜必思世纪轩:香港北角渣华道136-142号。电话00852-25881111
7、伟晴轩:香港油麻地伟晴街39号。电话00852-27707718
8、卫兰轩: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2号。电话00852-28666688
9、粤华酒店:香港渣华道67-75号。电话00852-25031168
10、海景丝丽:香港油麻地上海街268号。电话00852-27820882
11、丽东轩:香港北角春央街88号。电话00852-21303388
*澳门段
1、富华粤海:巴士度街8-10号。电话00853-28553838
2、帝濠:新口岸上海街。电话00853-28781888
3、格兰:氹仔嘉乐庇总督大马路822号。电话00853-28821666
4、东望洋:松山马路1-5号。电话00853-28513888
*珠海段:
1、四海:拱北区粤海中路2300号。电话0756-8131333
2、豪庭:香洲区前山逸仙路21号。电话0756-8669999
3、君临:香洲翠微东路68号。电话0756-2882222
4、杨名:香洲区翠香路227号。电话0756-2226168
***或入住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
***注意事项:
一·出境必备证件及过关顺序:
1、有效港澳通行证、香港、澳门签注、身份证
2、如客人是持团队旅游L签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供资料(通行证有照片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出生地/签发地),提前做好出境名单并将资料预报边检。如因客人原因过不了关由客人承担责任。
3、进入边检时,请遵从领队的安排,认真办好证件,作好海关审报。
特别注意:变焦镜头相机、摄像机等物品必须在《海关申报单》上说明,以免给入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进关时,可免税携带:一瓶酒(750ml)、一条烟、一只高级机械表、一个电动剃刀或一个电吹风筒,其余均需纳税。4、过海关时请不要为陌生人附带任何物品,以免因夹带违禁品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告,一切海关规定的违禁物品均不得携带,与中国政治(人、物)、国家机密、色情相关的所有文字、音像制品均不可带进、出关,否则后果自负。
二·中国海关规定
1、中国海关允许每位旅客携带现金20000元人民币及5000美元出境,每人可免税携带两条烟、一瓶酒动植物、水果及政治性、色情等杂志不得带入境。
2、2010年8月1日起根据《2010年应课税品(豁免数量)(修订)公告》,年满18岁的入境旅客,只可携带不超过下列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烟或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或25克其他制成烟草入境旅客如携带超过以上豁免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本港,应使用红色通道向海关人员申报,违反有关规定可被检控如果有超逾豁免数量的应课税品而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即属违法。
3、中国海关从2005年7月1日起已经恢复旅客申报制度,旅客在出入境时都需要填写《海关进出境申报单》,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并根据实际填写情况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或“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
4、如携带文物出境,须持省级文物管理单位证明。
5、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毒品;
三·港澳期间注意事项:
1、遵守当地法律: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港澳通行证”,以备当地警察随时查验,如有遗失,请速报警
2、遵守交通法规,因港澳地区汽车靠马路左侧行驶,过马路时,请严格遵守信号灯,走人行横道;
3、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违者可最高罚款港币5000元;
4、不可在禁烟的地方抽烟,违者可最高罚款港币5000元;
四·旅游团关于安排房间的原则团体旅游是集体活动,按惯例原则上安排同性二人一房,夫妻团员在不影响总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房,若出现单男单女房则按加床处理,导游有权调配。客人如不接受此种方式,须在出发前补房差。
五·香港酒店内消费及有关小费问题
1、境外所有酒店打电话,只要打出酒店外(含市话)均要收费。
2、观看特种电视节目也要收费,为电脑记费(请参照房内收视指南)。
3、酒店房间内小冰箱里的食物,是不含在团费中的,如果享用了这些食物,离店时请自行到前台付费。
4、请不要将榴莲等有强烈气味的水果带入酒店使用。
5、请注意个人卫生,出入要洗手,注意气侯变化与服装搭配,注意休息,以防身体不适。
6、通用货币为港币银行、酒店和私营兑换店,均可兑换,汇率各有不同,并加收手续费,宜多询问几家比较,除快餐店外,大部分餐厅及酒楼均会在帐单内收取10%的服务费,大家可额外把找赎的零钱作为小费门童或客房服务员,为您提供服务后,一般也酌情打赏小费大部分商场均以港币或人民币交易,也可用"银联"标记的信用卡直接刷卡。
六·遵守当地法律,不参与黄赌毒活动
1、请随身携带并保管好自己的港澳通行证,以备当地警察随时查验,如有遗失,请速报警。 导游有权查看客人通行证,以便团队操作,请各位客人配合导游的工作.
2、遵守交通法则:因港澳地区汽车靠马路左侧行驶,过马路时,请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走人行横道。
3、香港政府规定不准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可在禁烟的地方抽烟违者罚款,最高可达5000元.
4、香港政府规定大陆公民及旅游者不可从事任何收取报酬的工作,违者将会被检控或罚款.
七·游客在外需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通行证件一定要保管好
1、告戒团员身处异地,谈天说地、游山玩水、酒酣耳热同时,须清醒、警惕、注意人身安全。
2、自由活动时,一定要三五成群,以便互相照应。
3、要携带所住酒店路线的卡片,以便情况不熟,语言不通时顺利返回。
4、私人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证件等,请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八·兑换港币及购物注意事项
1、香港旅游需使用港币,有些商铺可以用银联卡结帐,按当日的汇率,结帐时请问清楚收款员。
2、导游与司机在车上推销旅游纪念品请大家根据需要自由选购。
九·紧急救援遇有紧急事件,包括遗失、意外、受伤、急症、火警等,均可拨999电话救援香港的公共电话均可免费拨通此号码,也可向在街上的巡警或到警局报案。
十·各位游客在外应注意文明礼貌和仪态休养。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维护中国人的形象。 境外旅游期间不参与、围观迷信、邪教、反动的宣传活动,不接受其分发的书刊、光碟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