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预订须知
第一条.特别提示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产品页面中的产品备注也做为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1、国内旅游度假产品:度假目的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以外的其它地区。
2、自助游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火车票、目的地住宿酒店、旅行用车及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3、预订提前期与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国内度假产品请提前3天以上预订并付清已订产品所有款项。您在3天内提交的预订请求,康辉会尽力满足您的需要,但对操作结果不做任何承诺,如有必要,您还必须提供康辉认可的经济担保,方开始相应预订操作。
第二条.产品内容与价格
1、旅游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火车票、旅行用车、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我们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3、康辉旅游网上关于度假产品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不能作为约定条款。
4、康辉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确认订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5、确认订单上约定的价格,不包含您的个人消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您应自行投保的其它保险费用等。
第三条.订单生效与解除
只有您及时付清确认的应付费用,或及时提供认可的经济担保后,确认的订单方会生效。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我们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如您在出发前通知取消所做预订,我们会帮您立即取消。但您必须承担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订房损失费、国内机票及其它车船交通费用等。
1、机票一经开出如退票或签转,您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退票或更改损失。
2、车船票一经开出如退票,您须承担相应的退票或更改损失。
3、酒店预订在入住前取消,如在产品中注明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您将承担相应的酒店预订损失。
4、如您取消预订或行程有变化,请尽早通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条.您主动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若需要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您的更改需求。我们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第五条.因供应商原因取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度假费用或订金后,如因供应商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或内容发生改变的,我们将立即通知您,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或在经您同意后,调整产品中的行程内容或接待标准,退还差额费用。如调整后的产品价格高于原来价格,您须补足多出的差额。
第六条.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在出发前10日前,并必须经康辉同意,您可以将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度假活动所必须的签证或签注。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您还须承担因更改生效订单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八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康辉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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