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需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
2、近期半年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3、双方商务往来证明:如双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或合同意向书之类(尽量提供)。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清晰。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结婚证复印件(如果已婚)。
5、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及酒店订单。提示:如由对方提供住宿,可由对方提供酒店的确认单,或由邀请公司另纸说明住宿方式及住宿地点,联系电话,并签名确认.(传真件即可)。
6、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另见我社欧洲签证表格)。
1、外方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都可(如传真件需丹麦方发传真到领事馆,申请人自备一份)邀请函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公司职务、逗留天数、逗留目的、费用谁付、保证其返回中国、联系方式、负责人签字。外方邀请函必须由丹麦本土直接传真给使馆,使如果是展会邀请请注意:参展所交费用的汇款单据及对方的发票确认。展位图纸,并勾画出参展位置。参展的产品介绍及其他辅助材料,公司的业务介绍,交易额等。
2、中方英文派遣信原件,必需使用公司抬头纸、盖公章、负责人签名。需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派遣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入职公司的时间、此行的目的、逗留天数和行程、说明谁承担费用、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
3、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英文翻译件,面试时需提供原件。公司近半年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尽量提供)。公司银行近半年对帐单(建议提供)。个人名片2张: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1、财产证明一份。个人银行6个月以上历史消费记录,清单上必需能看到本人的名字和卡号。存折复印件 (必须提供)。银行存款(包括半年历史交易记录和银行存款证明)、车产、房产、股票等等(针对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去过的申请者无需提供)
2、覆盖整个旅行的30万的国际意外医疗保险一份。我公司可以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