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下旬里涌动的暑期出游热潮中,市民报名和组团出行的两大高峰均已凸显,来自烟台各大旅行社统计显示,眼下旅行社日均组旅游团和出行人数比月初增长了至少5成。
与此同时,围绕出游的热点问题也备受关注。近日,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了一起关于旅行社对未成年人加收费用的投诉,也让旅行社对特定群体加收费用的“潜规则”浮出水面。
凭啥大人小孩不同价
市民港澳游遭遇“加价门”
日期,市民董女士(化名)和朋友分别带着孩子报名参加我市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报价每人2000元,但这家旅行社提出,应地接社要求要向两位未成年人加收费用1000元/人。由于急于出游,董女士和朋友只得接受了要求,追加了这笔费用。但在出游期间,董女士被团友告知小孩加收费用是不合理的,“越想越不对劲”的董女士返程后向市旅游质监所提出了投诉。
经查证,烟台的这家旅行社确实将该笔费用全额支付给了地接社,但这一做法违反了旅游部门相关规定。最终,经处理,旅行社返还其加收董女士的费用,质监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进行了处理。
老、少、教师皆为“特定群体”
恶劣竞争炮制低价陷阱
由于属于“特定群体”而被要求在参旅游团时额外缴费,这已是部分旅行社的“常规”做法。
“根据我们查处的案例,个别旅行社存在对特定群体加收费用的现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未成年人、教师等群体,加收费用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以港澳、澳新等线路为主。”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刘慧告诉记者,经过调查证实,加收的费用基本上不是我市旅行社收取,主要是境外地接旅行社等旅游目的地地接社要求收取。
为什么会出现加收费用的现象?刘慧分析了三个原因。
一是竞争不规范。眼下,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越来越多,竞争激烈,旅行社不可避免进入“价格战”,同一旅行社推出的品质线路,往往卖不过低价团,一来二去,低价揽客成了一种趋势。那些对特殊群体加收费用的团队在对特殊群体以外的基本报价往往较低,行程中可能安排数量较多的购物项目或自费项目,如此才能“赚回来”低于成本的差价格,这就是典型的“零负团费”,而对于难以“赚回来”的团体,就得通过加收费用来弥补;二是旅游者消费心理不成熟,只认低价,跟着最便宜的团出去,却不料“羊毛出在羊身上”;三是境外旅行社不受国内法规约束,难以控制。
“一般来说,低价团的行程基本上都附加购物或者其它自费景点等项目,都是自愿消费,而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消费能力相对较低,难以保障地接旅行社整体收益,因此要通过加收费用、人群差价来弥补,所以就出现这种特定群体收差价的‘怪’现象。”航空国旅唐亚妮经理介绍,“很多时候旅行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要想改变这种情况,除了旅行社经营规范,不做‘零负团’,消费者也要自己衡量,不能贪图便宜去选择线路。”
特定群体加价系违规
参加旅行社团莫以价格为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刘慧提醒广大市民,“在同一旅游团队中,如果旅游者享受的是同样的服务,那么旅行社不得以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项,特别是加收费用。一旦遇到这样的要求,就要考虑是不是权益受损。”
“市民要出门报名选择旅行社和旅游行程,应该详细了解合同内容,不能单纯以价格作为行程选择的依据,要对行程安排特别是旅游购物的安排次数、自费项目的付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建议旅游者对同一旅游目的地的不同报价的行程安排进行仔细比较,选择适合自身的旅游产品。
事实上,针对这个难题,旅游部门一直在寻找对策。目前,我市旅游部门正在积极引导旅行社推出“品质旅游线路”,所谓“品质旅游线路”,就是让旅行社推出不同报价的线路,将行程、收费细则等全部明确告知,注重推荐行程信息和适合人群,把旅游行程操作进行详细公示与约定,充分保护旅游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有了这个“告知机制”,可以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大大减少了旅游购物纠纷、强迫购物纠纷,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纠纷和主要景点游览时间不足的纠纷。
【旅行社特别提示】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的行为,遇到上述违规行为,可向烟台市旅游质监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