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竟把小费标准强制写进合同,飞机上也要照付小费,每人每天8欧元,不付小费就不准上飞机!这未免太欺负人了!”昨晚,读者张先生致电本报962288新闻热线,投诉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上海分公司小费收得“有水分”,虽说是11天境外游,但其实只呆了9天,搞不明白剩余那2天飞机上的小费,到底给了谁?
不付小费不准上飞机
今年6月,张先生和妻子通过悠哉旅游网,找到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欧洲旅行。他和旅行社签署了合同,旅行将于6月21日开始,为期11天。记者看到张先生发过来的出团通知书,上面写着这么一句话:“欧洲有付小费的习惯,请自觉付小费,标准如下:每人每天支付小费共8欧元。”旅行社解释,小费合计每人88欧元,他们会在出发时一次性代收。
对于付小费,张先生可以接受,但他无法理解的是,尽管说是11天欧洲游,但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基本上都在飞机上度过,没有当地导游和司机提供的服务项目。
“按照旅行社的说法,小费是给导游和司机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小费就不应该是11天而是9天!”张先生这样说道。
给小费应是自愿行为
记者致电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出境游收取小费是国际惯例,所以在飞机上也照收不误。“几万元的旅行费都交了,还在乎这几个小费?”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署,工作人员称,该不该给小费,给多少小费,那是游客自愿行为。
强制收费属霸王条款
在近期上海市消保委开展的“霸王条款”征集活动中,旅游是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行业之一。比如收取小费,如果游程中的某一天没有导游的出现和司机的驾驶,就不应当收取相应小费;如果只有导游没有司机或者只有司机没有导游,就只能收取一半的小费;如果只有半天活动,即半天没有导游和司机的,就只能收取半天的小费。像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上海分社这么收取小费的做法明显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