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1557年葡萄牙人取得居住权:1887年12月1日 ,葡萄牙占领澳门,澳门开始被葡萄牙租借,这也成为欧洲国家在东亚的第一块领地。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结束对澳门的统治,政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国两制”的政策下,澳门享有“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权利。而在这100余年间,东西文化的融和共存使澳门成为一个独特的城市:既有古色古香的传统庙宇,又有庄严肃穆的天主圣堂,还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沿岸优美的海滨胜景。
区旗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其长和宽之比为3:2。五颗呈弧形排列的五角星,象征着国家的统一,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含苞待放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种,既与澳门古称“莲岛”,旧称的“莲花地”、“莲花茎”、“莲峰山”相关,又寓意澳门将来的兴旺发展;三片花瓣表示澳门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两附属岛屿组成;大桥、海水反映着澳门自然环境的特点。底色象征着和平与安宁,寓意澳门四周是中国的领海。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上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以绿为底色。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以中文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下为澳门的葡文名“MACAU”。区徽图案的含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相同。
行政区划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堂区”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澳门半岛共有五个堂区(包括花地玛堂区、花王堂区、望德堂区、风顺堂区、大堂区)。氹仔岛属于嘉模堂区,路环岛属于圣方济各堂区,此外还有一个路氹填海区。
语言
澳门官方语言为中文、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澳门以中文(粤语、福建话、普通话)为日常用语的居住人口超过
95%,而使用葡萄牙语的人口则为0.6%,其余人口使用英语、菲律宾语及其它语言。
区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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