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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概况
海南历史概况

    1.唐虞至南北朝 

    唐虞时代,岛为南交之地,夏、商、周三代,为扬越之南裔。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统一岭南广大地区,在南方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并将中原几十万人迁徙其地。其时,海南岛为象郡之外徼。秦汉之交,中原战乱,秦龙川令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南越国势力遍及海南岛。 

    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伏波将军路博德、楼船将军杨仆等率师平定南越之乱。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在海南岛设置珠崖郡、儋耳郡。 

    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春又罢珠崖郡,下诏放弃珠崖郡,设置朱卢县,隶属交州合浦郡。 

    在西汉时期,从汉武帝元封元年置郡设县,至汉元帝初元三年罢弃,前后历时65年,海南岛是在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之下的。 

    东汉建武十九年癸卯(公元43),伏波将军马援平定交趾,往来南海,抚定珠崖,复置珠崖县,属合浦郡,而省朱卢县。 

    东汉明帝永平十年丁卯(公元67)又复置儋耳县,珠崖、儋耳2县均隶属于合浦郡,督于交州。加强了东汉王朝与黎族先民的联系。 

    三国时期,吴赤乌年间(238~251)在雷州半岛设立珠崖郡(治今广东徐闻),领徐闻、朱卢、珠官3县,属高州管辖,对海南岛实行“遥领”。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省珠崖郡,并入合浦郡。朱卢改为玳瑁。合浦郡领合浦、南平、荡昌、徐闻、玳瑁、珠官6县。属交州。不久废珠官县。 

    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复立珠崖郡,治徐闻,不久又废。以珠官、朱卢属越州。 

    梁朝武帝大同(535~546)中,在废儋耳郡的地方设置崖州,统于广州。时儋耳归附俚僚首领冼夫人的有一千多峒,冼夫人请命于朝,故置崖州。《北史》和《隋书》均载“海南儋耳归附者千余峒”,是为“海南”一词的最早记载。崖州设置,此事意义重大。从汉元帝罢撤珠崖郡之后,历代州郡治所均设在大陆,对海南地区只是“遥领”而已。至南朝梁时,始在海南本土设置崖州,有效地管辖海南岛全境。 

    西汉至南北朝,大概经历了始置、罢弃、遥领、重建的过程。西汉王朝在海南开郡设县,虽经残暴手段实现,但从历史上看,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由于此后治理政策失误和中原多乱,海南长期处于自治的状态。南朝梁时,在废儋耳郡归附俚人首领冼夫人达千余峒的基础上重建崖州,这对后来历代中央王朝有效统治海南有着重要的意义。 

    4.明清时期 

    明太祖洪武元年戊申(1368)三月,明军挥师南征,至六月,元朝海南海北道和海南分府元帅归降。同年十月,海南岛改乾宁安抚司为琼州府,并改吉阳军为崖州,南宁军为儋州,万安军为万州,3州隶于琼州府,仍属广西。不久又将南建州改为定安县。洪武二年六月,海南州府改隶于广东省。从此,海南岛归广东省管辖。 

    洪武九年,海南岛属广东布政使司海南道。当时领县情况是: 

    琼州府领琼山、澄迈、临高、定安、文昌、乐会、会同7县;儋州领宜伦、昌化2县;万州领万宁、陵水2县;崖州领宁远、感恩2县。海南岛1府3州13县。 

    正统四年(1439)六月,儋州附郭(州治所在地)宜伦县并入儋州,崖州附郭宁远县并入崖州,万州附郭万宁县并入万州,也就是说,州治所在地的县,归并入州,其地由州直接治理,以免机构重叠。琼州府领3州10县,并成了明代的定制。 

    明代南海诸岛改归崖州管辖。 

    明代还把“归附”的黎族编入图、都、乡等基层组织,隶于州县,和汉人一样纳粮当差。 

    清代,于海南设置琼崖道。下属: 

    琼州府(治今琼山市府城镇),领1州8县:琼山(治今府城镇)、澄迈(治今澄迈县东北)、定安(治今定安县)、文昌(治今文昌市)、会同(治今琼海市东北)、乐会(治今琼海市东南)、临高(治今临高县)、儋州(治今儋州市西北)。 

    崖州直隶州(治今三亚市西北),崖州归隶琼州府,光绪三十一年(1905)升为直隶州。领4县:感恩(治今东方市南)、昌化(治今昌江黎族自治县西)、陵水(治今陵水黎族自治县)、万州(治今万宁市)。万州光绪三十一年降州为县。 

    清代在海南设府,辖3州10县,故史称“十三州县”。清末改设一府,1直隶州,1州,11县。 

    5.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初期,岛的建置仍袭清制,置琼崖道,共辖13县:琼山、澄迈、定安、文昌、琼东(即清代会同)、乐会、儋县(1912年儋州改县)、临高、万宁(1914年万州改万宁县)、昌江(因与浙江省昌化县同名,1914年改名昌江)、陵水、感恩、崖县(1920年崖州改称崖县)。 

    民国元年(1912),海口所改称镇。民国十五年脱离琼山县建市。 

    1931年2月13日,撤销海口市,复归琼山县。  

    民国十年废道制。民国二十一年,曾拟划为特别行政区,但未实行。当时行政区称为琼崖,直隶于广东省。 

    民国二十一年八月改“抚黎局”为“抚黎专员公署”,加强对黎族地区的统治。民国二十四年国民党广东省政府把黎、苗族居住的五指山区划分为白沙、保亭、乐东3县,推行乡保甲里制。 

    据许崇灏《琼崖志略》记载,当时白沙县是析原儋县属的雅叉、白沙、元门、龙头、炳邦峒;昌化县属的霸王、乌烈、大坡、保平、冯虚峒;感恩县属的吴什峒;陵水县属的南流、十万峒;定安县属的新市、营根铺、加钗、小水峒和思河图;崖县属的红毛上、下峒和道裁、红茂村;琼山县属的加泉、林湾峒等边沿山区合并而成。 

    保亭县是析原崖县属的首弓、三弓、不打、六罗、抱龙、同甲、水滃峒;陵水县属的保亭、五弓、六弓、七弓、乌牙峒和岭门、白石图;万宁县属的税司、南桥、西峒、北峒;乐会县属的竹根、太平、加曹峒和合水图;定安县属的船埠、南引、加冬图和母瑞山等边沿山区合并而成。 

    乐东县(当时又叫乐安县)是析原昌化县属的七差;感恩县属的东方、马隆、鸡叨、峨差、峨逆、抱由、甲中、峨沟;崖县属的乐安、多涧、抱善、抱江、龙鼻、潭寨、多港、头塘、万冲、番阳峒等山区合并而成。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海南岛的建置为行政区,1951年设行政公署,驻琼山。在岛的南半部地区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驻保亭县冲山镇(今五指山市冲山镇)。 

    1950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 次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1968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6年10月改称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海南行政区管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并直辖北部的琼山、文昌、临高、澄迈、琼海、屯昌、儋县、万宁、定安9县1市,设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 

    1987年撤销海南行政区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88年海南建省。海南省实行省直接管辖市县的体制。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建置沿革情况: 

    1948年6月五指山地区解放,1949年3月成立“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 下辖白沙、保亭、乐东3县,行政委员会驻白沙县毛贵(今五指山市毛阳镇)。1950年迁驻加钗,同年八月迁驻番阳,直辖白沙、保亭、乐东、琼中4县,属琼崖人民政府领导。1951年1月撤销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 

    1952年7月1日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专署级),区人民政府驻乐东县抱由镇,行政区划包括乐东、白沙、保亭、琼中、东方等5县,共16个区、132个乡。1953年自治区首府驻地由抱由镇迁驻保亭县。1954年,将原属海南行政区的崖县、陵水两县划归自治区管辖,范围扩大到7个县,32个区,459个乡。1955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58年9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7县共成立56个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同年12月自治州人民政府迁至海口同海南行署合署办公。又将州内原284个乡(镇)并为107个大乡(镇),并在此基础上合并大县,将原州辖7个县并为4个,由昌感、东方和白沙的一部分合并为东方大县,保亭、陵水、崖县及万宁的兴隆农场合并为榆林县,琼中县及白沙的部分地区合并为琼中县,乐东县和崖县、东方、昌感等县的部分合并为乐东大县。1959年至1961年又先后恢复原7县建置,并从东方大县分出一部分地区成立昌江县。1961年11月恢复自治州行政机构,州政府搬回通什镇。 

    1984年崖县撤县建三亚市,1987年设立通什市。自治州管辖七个县两个市。 

    1987年12月,因建省办经济特区的需要,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在自治州内建立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通什市为县级市,两市继续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待遇。 

    1994年1月24日,琼山撤县设市。 

    2001年7月,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县级)。 

    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海口调整行政区划》,琼山市并入海口市。 

    海南各市县体制变化较大的有: 

    琼山市。1994年1月24日,琼山撤县设市(县级)。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海口调整行政区划》,琼山市并入海口市。 

    屯昌县。新建县,前身是1948年由澄迈县的第二区(今西昌乡)、琼山县的第二区(今新兴镇、大同乡、屯昌镇、黄岭镇、藤寨乡、南坤镇)组成新民县,1949年2月又将原定安县的南吕、乌坡、枫木、北海、岭门乡成立定西特别区(相当于县级建置),1950年5月,定西特别区并入新民县。因同辽宁新民县重名,1952年国务院为了便于管理,遂将海南新民县以治所之名,更名为屯昌县。 

    琼海市。海南历史上未有琼海的建置。195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由琼东、乐会两县合并而成。因地处琼州东海岸,故取琼海为县名。1992年11月,撤县建琼海市(县级)。 

    儋州市。1993年3月,撤儋县建儋州市(县级)。 

    文昌市。1995年11月,撤文昌县建市(县级),驻文城镇。1997年文昌市府部分迁往清澜镇。 

    万宁市。1996年8月,撤万宁县建市(县级)。 

    三亚市。前身是崖县,县城驻崖城,1954年10月迁至三亚镇。1984年5月以崖县行政区域设立三亚市(县级),因治所得名。1987年12月,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 

    五指山市。原称通什市,通什市是新设县级行政区域。原是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驻地,当时称作通什镇。1987年1月由保亭、琼中、乐东三县划乡析镇组成。2001年7月改称五指山市。 

    东方市。1952年将原昌感、乐东、白沙、儋县部分地区划入建立东方县。境内有东方、中方、西方三村,当时设治于东方村,故得名东方县。1958年将昌感、东方、白沙三县合并为东方县(称东方大县),治所先设在宝桥(叉河),1960年迁八所。1962年分县,恢复白沙县,复立昌江县。1987年12月建立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撤县建市。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设县始于1948年2月,由中共琼崖特委设置。1949年3月并入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1952年划邻县部分地区复置琼中县。因位于海南中部得名。1987年12月,建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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